
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扶持專業康復機構發展
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扶持專業康復機構發展
0-6歲是殘疾兒童發育的關鍵期,無論語言、視力還是肢體能力等均有極大康復空間。一旦超過這個年齡段康復效果就不明顯甚至變為終身殘疾,所以稱之為“搶救性康復”。針對因家庭經濟困難,未能得到及時康復的殘疾兒童,今年10月1日《國務院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20號)開始實施,省、市均已出臺相對應的文件。在國家全力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大背景下,經調查,我縣兒童康復工作形勢卻不容樂觀。
一是基礎薄弱,康復體系亟待健全。根據國務院《意見》規定,兒童康復工作要堅持發揮政府“?;尽弊饔?,不斷擴大康復服務供給。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需到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目前全國地點基本都設有政府定點兒童康復機構,以公辦為主、民營為輔,大部分縣區采用的是政府建設的公辦康復中心,部分縣區采用公辦民營形式。如杭州市蕭山區,2011年建成蕭山區特殊康復中心,并納入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定位為公益性事業單位,承擔蕭山區0-8周歲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治療工作。湖州市市本級搶救性兒童康復項目是由公辦學校和民營機構共同承接提供服務。而我縣根據調查,現有0-6周歲持證殘障兒童62 人,專業兒童康復機構僅有1家,即心之夢兒童康復中心屬民營性質,可容納殘障兒童人數38人,占比僅為61.3%,尚不能實現全體殘疾兒童康復治療全覆蓋,縣內很多殘疾兒童都在排隊等候進入中心開展康復治療,我縣兒童康復治療體系亟待健全,專業機構亟待發展。
二是資金短缺,部分康復項目無法開展。我縣唯一的一家專業兒童康復機構為非營利性的民辦公益性組織,原場地也是由縣殘聯免費提供,目前由于人力成本及日常運營支出龐大,機構已入不敷出。加之場地免費租用期限已到,如再增加場地租用費用,將更加雪上加霜。與此同時,機構目前更無余力添置必需的大型康復設備,特別是訓練平衡感、本體覺的懸吊設備(設備費用20萬元)、訓練肌肉及運動能力的肢體被動訓練系列設備(器械費用30萬元)、綜合刺激訓練的水療室(設備及安裝費用30萬元)等設施,這些設備設施均是很多殘疾兒童必須訓練的康復項目內容,直接關系著兒童功能性康復效果。如果按照國家標準開展基本的康復項目,光設備費用缺口就達100萬元。
三是專業人才缺失,康復治療不能滿足需求。兒童康復機構專業技術人員需求為康復治療師和特教教師兩類人員。目前我縣的康復機構人員配備為在職人員12名,其中管理人員1名,專業技術人員10名。按照殘疾兒童市級定點康復機構要求,專業技術人員和在校學生必須達到1:4的比例,而我縣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和在校學生比為1:5左右。原因在于我縣人才市場內特教教師及幼師奇缺,康復機構只能將非對口專業人員經過學習培訓后上崗。專業人員缺額嚴重,滿負荷運轉,場地受限,盡管教師們利用中午及晚間給兒童加課,但仍不能滿足所有康復兒童的需求,導致部分兒童到杭州湖州等地的康復機構進行康復,增加了殘疾家庭的負擔。
為此,建議政府制定出臺《關于推動全縣殘疾兒童康復服務的實施意見》。具體為:
一、建立制度,明確部門職責。建議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由政府辦牽頭,會同財政、殘聯、民政、教育、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定期召開殘障兒童康復工作問題協調會??h殘聯負責兒童康復機構的業務指導、人員救助政策落實等,教育部門負責康復機構的師資引育、培訓和人員再教育,衛生健康部門負責醫療方面業務指導及康復醫師的培訓、資質評定等,民政部門負責部分兒童康復項目供給及項目補助等。
二、培育主體,做好資源整合。出臺康復設備補助、兒童經費補助、場地補助等優惠政策,鼓勵民辦醫療衛生和教育機構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機構。充分利用目前已經擴建的縣育星培智學校場地資源,擴大學校招生范圍,將招生條件延伸至3周歲以下,開展殘疾兒童康復服務。
三、細化范圍,加大資金扶持。建議在現有基礎上,縣殘聯聯合財政部門為康復機構購置急需的康復設備或實施設備補助。教育部門每年派師資對機構進行支教幫扶,對接特殊教育高等院校建立實習基地及為機構引進教師,并將康復機構的繼續教育納入教育體系,對康復機構的專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專業技能培訓。(社會福利保障組:王學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