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征求《安吉縣加快全域旅游發展若干政策(2018年修訂)》意見建議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全域旅游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5號)、《浙江省旅游條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6〕40號)等法規政策和省市縣有關文件精神,安吉縣風景與旅游管理委員會研究起草了《安吉縣加快全域旅游發展若干政策(2018年修訂)》(征求意見稿)?,F將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如有修改意見和建議,請于2018年4月9日前以電子郵件、電話或傳真的方式反饋至安吉縣風景與旅游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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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8日
安吉縣加快全域旅游發展若干政策(2018年修訂)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全域旅游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5號)、《浙江省旅游條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6〕40號)等法規政策和省市縣有關文件精神,縣財政每年安排休閑旅游產業專項資金,用于補齊旅游發展短板,加快全域旅游發展, 助推“兩山”重要思想實踐示范縣建設。
一、 實施鄉村振興工程
1、對創建并通過驗收的全域旅游示范鄉鎮(街道),給予200萬元的獎勵,其中10%作為長效管理經費在下年度復評通過后予以撥付;對創建并通過驗收的鄉村旅游示范村,兩年內最高給予200萬元的獎勵;對已創成的鄉村旅游示范村中“兩山轉化”成效明顯的給予每個50萬元獎勵;對經濟薄弱村主要通過旅游產業實現脫貧的給予每個村20萬元獎勵;對創建并達到縣民宿村落標準的項目,按當年開業運營數給予所在鄉鎮(街道)50萬元/個的獎勵;被評為省白金級、金宿級民宿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獎勵。
2、對創建成省級旅游度假區的鄉鎮,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創建成省級鄉村旅游集聚區的鄉鎮,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創建成省級旅游風情小鎮的鄉鎮,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3、對獲得省級3A級景區村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4、對鄉鎮(街道)、村按照統一規劃和年度計劃實施的智慧旅游、鄉村公共游憩地、游客中心、綠道、公路驛站、停車場、標識標牌等旅游配套設施建設,按計劃完成且經審計驗收確認,給予補助。具體補助標準見細則;對列入縣旅游主管部門年度樣板示范工程的項目,獎勵資金上浮20%。對新建旅游廁所通過國家AA、AAA級標準認定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的獎勵,改擴建旅游廁所通過國家AA、AAA級標準認定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的獎勵,已享受過優秀示范廁所獎勵政策的除外。
5、對鄉鎮(街道)參加縣旅游主管部門牽頭開展的統一品牌宣傳推介活動的,按其實際出資給予50%的補助。
6、設立“項目推進獎”,“立體營銷獎”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二、實施企業培大育強工程
1、加大土地要素保障。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用于休閑旅游項目開發建設。實施旅游用地指標和旅游規劃、旅游項目統一管理。對符合相關規劃的旅游重點項目,優先列入年度用地計劃,及時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依法辦理土地農轉、征收或收回手續,積極組織實施土地供應。對省市重點或經認定的“大好高”旅游項目,土地指標給予全面保障并積極爭取省專項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獎勵。
2、加快推進企業股改上市。給予已與具有相關資質的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簽訂股改、掛牌上市合作協議的改制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一次性獎勵30萬元。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成功掛牌的,給予企業實際控制人一次性獎勵150萬元;對在境內外證券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企業,給予企業實際控制人一次性獎勵800萬元。具體辦法按安政辦發[2017]56號文件實施。
3、支持企業創強創牌。對首次獲得國家3A級、4A級、5A級旅游景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40萬元、200萬元。對首次評定為國家四星級、五星級旅游飯店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0萬元。對首次評為金葉級、銀葉級綠色旅游飯店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對首次評定為浙江省金鼎級、銀鼎級特色文化主題酒店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對首次評定為省四星級、五星級品質旅行社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30萬元。
4、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對國家A級旅游景區年主營業務收入連續兩年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40萬元;對旅行社年主營業務收入連續兩年達到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40萬元。對星級旅游飯店、綠色旅游飯店、特色文化主題酒店連續兩年營業收入達到3000萬元、4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40萬元。新增出境旅游資質許可并正常營業一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在縣內外新設立5個(含)以上分社(營業部)并正常經營一年以上的且營業收入達600萬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5、鼓勵企業技改投入?,F有國家A級以上旅游景區(點),和主題樂園,為完善功能、擴大規模、豐富業態、提升檔次等進行改造建設,按照批準的規劃實施的停車場、標識標牌、安保設施、游客中心等基礎設施(不含廁所)改造提升項目,經驗收審計確認后,按當年度實際投資額的10%進行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旅游企業按照智慧旅游體系內容開展相關設施建設的,經審計驗收確認,給予實際投入資金3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6、促進產業融合發展。對評定為省級以上產業融合示范項目且規范運營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創建四、五星級旅游購物點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
7、對企業參加縣旅游主管部門牽頭開展的統一品牌宣傳推介活動的,按其實際出資給予50%的補助。
8、對旅行社(旅游協會)聯合開展新興重點區域市場開拓,給予在該區域當年實際宣傳推廣投入額度5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以市級區域為單位)。
9、每年安排100萬元,用于非假日旅游市場開發、引進境外旅游團隊以及職工療休養市場拓展,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10、每年分別安排50萬元用于安全誠信、旅游商品、旅游惠民考核工作,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11、設立“企業貢獻獎”、“立體營銷獎”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三、實施人才素質提升工程
1、每年安排50萬元,用于開展業務培訓、招商引資、旅游統計分析等工作。
2、鼓勵旅游專業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到我縣旅游企業就業,對畢業后與我縣旅游企業簽訂并履行勞動合同滿兩年的,第三年起每人分別給予津貼5000元/年,最高獎3年。大力推進旅游從業人員教育培訓,重點引導導游考級晉升,提高業務技能。對取得(引進)高級、中級(外語)導游資質并在我縣旅游企業從事導游(領隊)工作一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2萬元。鼓勵參加各級“金牌導游”、“金牌講解員”、飯店技能比武等行業技能比賽,對獲獎者給予一定的獎勵,對組織工作優勝企業給予適當獎勵。其他人才政策按安政辦發[2018]9號文件執行。
四、附則
1、為進一步支持全域旅游建設發展,縣財政每年安排休閑旅游專項資金不低于3500萬元,并保持每年一定增長。
2、本政策中未涉及的,特別重大的旅游項目及事件采取“一事一議”政策。列入“一事一議”政策扶持的對象不重復享受相關政策。
3、以上涉及獎勵(補助)政策實行申報制度,納入項目庫管理。建立項目申報、公示、集體討論、聯合驗收、委托審計、績效評價等嚴密的操作流程,確保旅游發展專項資金安全運行。
4、本政策適用于符合條件的鄉鎮(街道)、村、旅游企業及個人。企業指縣文旅集團以及安全誠信考核合格的旅游企業。對在稅收、安全誠信、環保等方面受到查處或不積極主動承擔應有社會責任,造成不良影響的企業,不得享受本政策獎勵。
5、本政策財政資金歸口使用渠道不變,對同一項目各級財政獎補資金,由縣財政統籌安排,就高獎勵,不重復享受。有關程序性規定和資金管理辦法由旅游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調整制定。
6、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適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滿足文件條件的對象,《安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吉縣加快全域旅游發展若干政策(2017修訂)的通知》(安政辦發〔2017〕1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