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縣共享電動汽車遭遇充電還車尷尬建議“兩步走”助推共享電動車健康發展
湖州市政協委員、縣委宣傳部部務會議成員陳毛應,縣政協委員工作委員會主任吳旭反映,作為“兩山”發源地,我縣積極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大力推動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在全市率先推廣電動汽車,倡導綠色生活方式。我縣于2016年7月成立由國有資本和社會資本共同參股的安吉暢游汽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今年7月28日在全縣投放844輛電動汽車供市民和游客租用,在縣城及孝豐鎮、大竹海景區等十個公共區域和兩個專屬區域安裝232個車位的電動汽車場站,用于還車和充電使用。共享電動汽車一推出,就因其分時租賃、手續簡化且節能環保,受到了大眾熱捧,每天租車的人絡繹不絕,企業生意火爆。
租用電動汽車,市民只需通過手機上傳身份證、駕駛證等證件,經審核通過并交付押金后就有了共享資格。使用時,進入相關微信公眾號分時租賃界面,掃碼開門。一般一輛滿電的共享汽車能跑
但隨著共享電動汽車給市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遭遇還車充電的尷尬。在電動車場站的空車位上,不少非共享電動汽車停在了公共區域的電動車站點上,導致共享電動汽車無法還車和充電。究其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
第一,縣城停車位緊張之困。安吉目前汽車保有量達14萬輛,但城區停車位只有1.1萬個,加之安吉是一個旅游大縣,今年到安吉旅游的游客中自駕游占了八成以上,于是“僧多粥少”的停車位使得停車成了難題,出現“見縫插針”“有空車位就占”的現象,而且共享電動汽車場站停車還不收取停車費,可以無限時停車。
第二,部門管理遭遇難題。按照縣政府辦公室安政辦信函〔2016〕40號文件規定,公安局“負責受理新能源汽車上牌等業務,對違規占用公共充電停車位進行協調等工作”,但部分私家車主、特別是自駕游的游客看到公共充電站有停車位時,對專屬標志視而不見,勸阻無效,而公安、城管欲開罰單又執法無據,目前只能是電動汽車企業通過視頻安排專人值守勸阻移位,但也有不少非電動車主無視勸阻,使得管理遭遇難題。
為進一步規范共享電動汽車的管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建議近遠期結合,分“兩步走”助推共享電動車健康發展。
一、近期:加強和完善管理
1.應用視頻識別技術予以管理。目前在共享電動汽車場站均安裝有視頻監控設備,將該設備同公安系統的汽車車牌數據庫進行連接,對非電動汽車號牌進行識別后,對汽車車主進行自動短信提示,要求在規定時間(半小時)內移車,如不移車,計入車主駕駛檔案,并予以一定費用懲罰。
2.出臺縣級共享電動汽車管理辦法。建議出臺縣級的共享電動汽車管理辦法(試行),對非共享電動汽車占用場站車位的行為予以明確懲罰,如在規定時間(半小時)內不移動占用車位的,給予車主按照縣城停車位停車標準的三倍懲罰。
二、遠期:予以立法規范
建議縣政府呼請湖州市制訂相關政策,以助推電動汽車行業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縣級人民政府無權制訂相關法規,而安吉遭遇的困難又具有普遍性,湖州市又是全國電動汽車推廣試點城市,因此建議湖州市制定出臺地方法規給予制止非電動車占用公共區域充電場站車位行為,并進一步推動共享電動汽車在湖州全市范圍的健康發展。